鄂发[2014]15号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见

2018-12-13 14:40

 

鄂发[2014]15号)

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

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见

 

少先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预备队,是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和精神素质培养的大学校,是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切实加强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是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是确保党和国家事业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五个湖北”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的正确方向    

 1.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准确把握少年儿童思想脉搏,以理想教育为核心内容,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以竭诚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切实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凝聚力影响力,不断提高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本任务。坚持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加强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和精神素质培养,增进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放手锻炼少先队骨干的自主活动能力,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为实现“中国梦”做好思想、品德、能力和身心素质全面准备。   

  二、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加强少先队建设     

加强少先队思想建设。将加强少先队思想品德教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谋划、有力推进。建立党、团、队一体化分层思想教育体系,按照“全童入队、全员接受教育”的要求,推进以“五爱”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为重点的基本情感教育,深化以做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的理想志向教育,加强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教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社会认知教育,全面融入“全民阅读”活动,让少年儿童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大力选树和宣传优秀少先队员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规范各级少工委建设,省、市、县少工委主任由同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担任,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团委。定期召开少代会和少工委全会,研究部署少先队工作,完善少先队考核评价、表彰激励机制。省、市、县要普遍建立少先队工作学会和少先队中心教研组,各乡镇(街道、社区)要普遍建立少工委,各中小学要建立由校长、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德育主任、志愿辅导员、家长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少工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保持少先队组织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独立性,支持少先队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加强少先队集体建设,在全省中小学建立少先队大队,一至八年级各班建立中队,合理建立小队,促进少先队组织的全面活跃。     

加强少先队队伍建设。落实辅导员配备,配齐配强省、市、县总辅导员,享受同级团委副职待遇,确保专职专用。选配优秀年轻校级党员副职兼任中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乡(镇)总辅导员可由中心校大队辅导员兼任。健全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机制,将辅导员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大队辅导员每年参与业务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中队辅导员不少于20学时,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校长岗前培训内容。强化工作考核,将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纳入学校教师绩效考核,酌情减轻少先队辅导员授课时数。发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典型,健全完善考评激励机制。推动辅导员专业发展,人社、教育部门要将辅导员少先队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成果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范畴,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序列中单设“少先队活动”科目。依靠高校推进“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二级学科建设,加强少年儿童专业研究机构建设,培养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少先队专业人才。     

加强少先队活动建设。活动是少先队组织的生命。要尊重少年儿童成长规律,把握少先队工作特点,广泛开展生动有趣、具体形象、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活动,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确保一至八年级每周一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深化和创新“红领巾相约中国梦”、“雏鹰争章”、“爱眼护眼”、留守儿童“希望家园”、“民族精神代代传”等少先队活动品牌,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和精神素质培养的活动载体,围绕“六一”、“七一”、“十一三”等重要节庆日集中开展少先队主题队日活动。鼓励支持各级少先队组织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引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红领巾小社团活动,丰富少先队员课余生活。     5.加强少先队阵地建设。完善夯实校内外阵地,将少先队队室、鼓号队、广播站等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依托党团活动阵地、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场所建立红领巾教育基地,向少先队组织和少年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大力推进中小学综合性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各界提供各种活动和实践基地,加强对各类少年儿童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拓展网络阵地,整合力量建设好各级少先队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辅导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正面引导;积极培育网上工作力量,加强网络管理和舆情动态监测,净化网络环境,为少年儿童提供干净、有趣、有意义的网络资源。     

三、进一步优化新时期少先队工作环境    

 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纳入青少年事业的整体格局统筹规划,党委分管负责同志要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定期参加少先队活动,每年至少集中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加强工作领导和指导。各级政府在购买社会服务过程中,要支持共青团和少工委承接涉及少年儿童的公共服务项目,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少先队事业发展创造条件、优化环境。    

 2.加强少先队工作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少先队员人数,按照同级妇女儿童工作经费标准足额安排少先队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增加。各级团组织每年划拨不少于10%的团费专门用于少先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安排对少先队工作的投入,支持学校在教育公用经费中,对少先队活动、阵地建设、辅导员培训等予以保障。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为少年儿童活动项目和少先队工作提供物质和资金支持。    

 3.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全团带队”职责。共青团受党委托承担领导少先队的任务,要进一步明确少先队工作在共青团事业中的基础地位,把少先队建设纳入团建的总体规划,将全团带队工作情况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省、武汉市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要单独设立少年部,切实从思想、组织、工作、队伍、作风上带好少先队。     

4.教育部门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规划教育发展时,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纳入学校办学质量的综合性督导评估范畴。建立团教联席会议制度,协商选配少工委领导班子,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少先队工作。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的工作范畴和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点加强少工委建设、少先队活动课时、辅导员配备、职称参评等工作督导。学校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考核。要加强少先队教研员队伍建设,选聘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担任少先队教研员。    

    5.全社会要共同关心少年儿童成长和少先队事业发展。全社会都要关心少年儿童成长,支持少年儿童工作。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上开设少儿频道(专栏),打造面向少年儿童的专属媒体平台;支持研发推广符合少年儿童特点的图书、影视、动漫、戏剧、歌曲、舞蹈等文化产品,努力优化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少先队工作环境。各级关工委、妇联、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司法等部门要积极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把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紧密结合,切实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障少年儿童和孤儿等特殊困难弱势少年儿童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对互联网、文化市场监管力度,清除危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政法部门要坚决防止和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人大、政协要更加关注青少年健康成长,督促政府和相关单位抓好有关议案、提案的落实。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帮助少年儿童和少先队解决困难,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少先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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