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少先队改革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017-04-01 17:04


鄂少发〔2017〕1

 

关于做好《少先队改革方案》

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少工委:

日前,经党中央批准,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了《少先队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3号)。根据全国少工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省少工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现就做好《少先队改革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将《少先队改革方案》文件传达到中小学校

学习贯彻的首要任务是要将党中央批准的《少先队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原原本本传达至基层全部中小学校。全省各级少工委要在本级团委和教育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主动将《方案》及时传达到各级团组织和教育部门,传达到各级少工委委员和广大少先队工作者,传达到区域内全部初中和小学校长、党组织书记和少先队辅导员,帮助大家学准、学透改革精神。

要通过转发文件、网络推送、微信转发、网站转载等各种快捷有效的方式,将《方案》发到辖区内每所初中和小学校长、党组织书记、初中团委书记和中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手中,督促纳入到学校的议事日程和工作大局。

各市州少工委要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少工委,通过多种方式,检查《方案》在中小学校校长、党组织书记中的知晓度和在基层少先队组织的落实情况。

二、积极做好《方案》宣传培训

按照全团统一部署,全国少工委将推出一批关于少先队改革的报道、评论和“一图解读”等新媒体产品,队报队刊和未来网也将推出对少年儿童和成人的专栏、专版、图解等,中国红领巾微信、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微信、中国少年先锋队网、未来网红领巾集结号将第一时间发布。湖北省“菁楚少年说”微信公众号、湖北少先队官方网站将第一时间转发,请各地少先队组织及时转发并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4月份,各地要集中力量进行宣传,平面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要及时刊发。区县级及以上少工委的宣传要抓好正确导向、传播正确声音,基层中小学少先队组织的宣传注重生动活泼、易看易懂。

今年,省少工委办公室将举办希望家园”培训班、全省中学辅导员培训班和全省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班等三期培训班,突出少先队改革主题,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各地开展的各类少先队培训中,也要突出少先队改革这个战略任务,紧紧围绕少先队改革展开。各市州少工委要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内容,举办多种形式的关于少先队改革的专题学习培训,并指导督促县(市、区)少工委围绕《方案》开展培训。同时,各地要通过网络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扩大培训范围。全国少工委、省少工委将提供师资、培训资料等方面的支持。

、做好年度重点工作

各地要把推进少先队改革和抓好年度重点工作紧密融合起来,不等不靠、边做边改。要切实贯彻全国少工委全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讲话和团中央、教育部领导同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少工委全会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领导同志讲话精神,根据《方案》和《2017年湖北省少先队工作要点》、《湖北省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关于探索建立少先队电子队务、中小学校少工委建设、“荆楚少年五彩行动”与动感中队“五小”活动相结合、雏鹰争章体系创新等有关少先队改革的试点工作,省少工委将统一部署,请各地积极申报、主动参与、及时跟进。

省少工委将于4月初开展,深入各地调研督查,了解各级少工委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全会精神和《方案》传达到校等工作进展情况,了解“喜迎十九大——我向习爷爷说句心里话”主题活动(已通过QQ群、微信群转发)开展情况,并广泛征求我省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意见建议。

各地在学习宣传贯彻《方案》特别是中小学校的有益做法、典型、信息、动态、经验等,请及时报送省少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徐明峡  陈  倩

电    话:(027)87233567  87233597

13387587575  15926307055

电子邮箱:hbsgw2011@163.com

 

附件《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关于印发<少先队改革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少工委

2017年4月1日

 


附件:1.中青联发【2017】3号《少先队改革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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