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青联发〔2017〕19号团省委 省教育厅 省少工委 关于印发《湖北省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2018-12-13 14:30

团省委  省教育厅  省少工委

关于印发《湖北省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的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

现将《湖北省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少工委

                               2017年6月30日

 

 

湖北省少先队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对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紧跟共青团改革步伐,顺应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趋势,推进少先队工作改革创新,增强少先队的思想性、先进性、自主性、实践性,使少先队作为党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的特点更加鲜明,让少先队员更喜欢少先队,让辅导员更热爱少先队,让学校更重视少先队,让家庭和社会更支持少先队,根据《少先队改革方案》《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 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见》和《共青团湖北省委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湖北实际,聚焦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少先队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少先队组织工作办法。小学和初中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少先队代表大会(简称“少代会”),县(市、区)少代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省、市州少代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增强少代会的代表性。各级少代会少先队员代表由少先队员选举产生。学校少代会代表以少先队员代表为主体。县(市、区)及以上少代会代表中,少先队员代表要占50%以上比例;成人代表在同级党、团组织的领导下产生,少先队辅导员、中小学校长、志愿辅导员、少年儿童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研究机构和高校等各有关方面一线代表要占成人代表60%以上比例。

扩大代表大会代表参与渠道。少先队员代表要征集队员意见建议,向大会提交红领巾小心愿小建议。成人代表要经常到学校、校外活动场所、社区等少年儿童集中的地方走访,了解反映队员需求和队员、辅导员、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等意见建议。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简称“少工委”)建立答复、办理或反映代表意见建议制度。

(二)完善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规范各级少工委建设,省、市、县少工委主任由同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担任,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团委。增强各级少工委委员的代表性,积极发展基层和社会各界委员。县(市、区)及以上少工委中来自基层单位的委员要占50%以上。县(市、区)及以上少工委设挂职、兼职副主任,设立少先队总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副总辅导员。推动中小学成立由校长、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德育主任、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家长代表等参加的学校少工委。

健全各级少工委运行和决策机制。各级少工委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省少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各级少工委通过向少先队员和辅导员征求意见,向共青团和少先队智库、教育和少年儿童等有关研究机构、专业人士咨询等,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各级少工委经常性联系委员制度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和要求,一年不少于2次。

完善全体委员会议议事建言机制。建立委员重点发言制度,推动委员围绕各级少工委办公室发布的有关议题开展前期调研,在全体委员会议上建言献策。建立委员提案制度,每位委员在任期内每年至少提出1份提案,各级少工委办公室按照全年受理、分批处理、集中报告的形式征集和办理。省少工委设立专门委员会,每个专门委员会每年至少提交1份建议案。

完善日常工作机制。按照队章和全国少工委、团省委有关规定,省少工委加强对全省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市州少代会和地方少工委的指导。市州、县(市、区)少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并形成制度。健全重点工作调查研究、推动落实、资源支持、督导考核和基层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定期了解同级团组织和教育部门相关重点工作。

二、加强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

(三)巩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基础。完善中小学少先队基本组织制度,保持中小学少先队组织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独立性,在全省中小学建立少先队大队,一至八年级各班建立中队,合理建立小队。规范基础队务,加强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坚持全童入队,规范队前教育和入队程序。建立少先队员成长档案,落实中小学贯通的队籍管理制度,推行少先队员登记表,队员转学或小学毕业升入初中随转队籍。实施活力工程,活跃少先队大、中、小队。适应基础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加强民办学校、改制学校、特教学校、国际合作办学等少先队基础建设。

(四)加强初中少先队和团队衔接工作。加强中学团委对初中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建立中学团干部、优秀教师兼任少先队辅导员制度。普遍规范举行初中少先队建队仪式,初中队员日常可佩戴队徽,集会等活动时统一戴红领巾。创新初中少先队组织教育、自主教育、实践活动方式和载体,开展适合初中生特点的工作和活动,做好与志愿服务、学生社团、学生会活动的结合。改进团前教育,健全少年团校、团课制度。完善推优入团制度,规范推优入团标准及程序,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推优入团应体现班级中队全体少先队员的意见,年满13周岁特别优秀的少先队员可以入团并保留队籍。

(五)拓展校外和社区少先队工作。依托区域化团建,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少先队组织。依托青年之家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少先队活动阵地。联合教育等部门和全团组织,推动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营地)等各类少年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社会文化教育设施,面向所有少年儿童免费开放,提供公益服务,开展实践教育,支持少先队活动。充分依托基层党群活动场所、社区、“乡村学校少年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队营地等,共建共享,拓展活动阵地,大力发展直接服务少年儿童和家庭的“希望家园”等公益项目。动员各类资源,大力推动少年儿童校外活动营地和实践体验基地建设。

(六)加强农村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先队工作。与党政有关对口支援帮扶、基层联系点等制度安排相衔接,推动城市与农村、鄂西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之间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辅导员交流和结对互助。围绕扶贫攻坚总目标,持续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精准扶贫共成长”等活动,建立城乡、校内少先队互联互帮互学机制。推动将农村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部门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少先队组织基本条件,开展有农村特点的少先队活动和适合农村少年儿童需要的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和资源向农村倾斜,帮助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先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深化新疆博州、兵团农五师、西藏山南市与我省少年儿童书信手拉手活动,举办“鄂博楚星少年手拉手融情夏令营。

(七)加强少先队组织文化建设。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少先队标志、标识及其使用,推进依法保护,规范少先队主题队会、队日基本程序。加强学校少先队队室、鼓号队建设,建好用好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宣传栏、中队角、中队园地和少先队新媒体等阵地。深化仪式教育,创新入队仪式、初中建队仪式、离队仪式和雏鹰奖章颁章仪式、检阅仪式、升旗仪式、祭奠先烈仪式等,建立少先队分层仪式教育体系,增强仪式庄重感、参与感。

三、改革创新少先队教育和活动方式

(八)创新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发挥少先队思想育人作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打下“五爱”政治情感的基础、人生观的基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础,确立听党的话、跟党走的政治方向,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将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贯穿少先队教育全过程,坚持形象化、情感化、榜样化、行动化,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帮助少年儿童形成基础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少年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抓住节庆日、纪念日和重大时间节点,坚持落小落细落实、儿童化生活化时代化,创新“红领巾心向党”“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红色寻访”“争当美德小达人”“优秀传统文化在我身边”等主题活动。创新少先队教育方式,注重精准引导,增强少先队思想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

(九)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增强少先队员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小主人意识,共同创建自主、平等、友爱、向上的大中小队集体,发动每一位队员主动融入队集体,履行队员义务,发挥自己所长,活跃集体活动,共享快乐生活。以少先队中、小队和雏鹰假日小队、红领巾小社团等形式,组织全体少先队员积极开展群众性少先队集体活动。注重普及,力求每一个少先队中队人人可为、常态可为,借助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力量,在校内外创新开展“小小志愿者”活动,在中队集体里广泛开展“红领巾小健将”等足球和体育游戏活动、“红领巾小百灵”歌咏活动、“红领巾小书虫”读书活动、“红领巾小创客”创新创意创造活动、“红领巾小主人”岗位服务活动等,深化“雏鹰奖章”的系统过程激励,培养锻炼全体少先队员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十)锻炼培养少先队员自主能力。充分尊重少年儿童的自主性,大力倡导少先队员在辅导员指导下自主管组织、自主建阵地、自主搞活动,注重自我教育、同伴教育,鼓励队员自主实践,保护好、锻炼好队员们的自主意识、自主能力。大力倡导少先队活动由少先队员自主设计、组织、评价,保持少年儿童自己的特点和言行,坚决杜绝成人化。创新少先队大中队委员、小队长岗位设置,实行民主选举、定期轮换,锻炼培养小骨干,发挥带头作用。建设少先队小骨干培训基地。探索建设红领巾理事会,畅通少先队员自主参与少先队工作决策渠道。

(十一)创新丰富实践活动品牌。把少先队活动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活动课,确保中小学一至八年级每周1课时的少先队活动时间。加强少先队活动课指导,研发湖北少先队活动辅导员用书和少先队活动课程电子资源包等配套资源。大力支持、积极鼓励基层少先队组织开展生动活泼、时代感强的主题队日和课内外、校内外少先队实践活动。围绕素质教育,连接学校、家庭与社会,大力发展“荆楚少年五彩行动”等少先队实践活动品牌。争取各级财政和社会支持,大力开展公益性、普惠性夏冬令营等假日活动。大力支持开展少先队红色文化、探知探索、吃苦体验等研学旅行。创新发展平安行动、手拉手、少年军校、少年科学院、知心家庭学校等品牌活动和创新创造活动项目。

(十二)健全少先队激励机制。以雏鹰奖章为基本载体,建立人人可行、天天可为的少先队员激励体系。创新榜样教育,大力树立宣传新时期少年儿童可亲、可信、可学的榜样,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少年儿童。深化“最美少年”“最美辅导员”“最美集体”等群众性推荐活动,引领少年儿童学习英雄人物、先进人物、美好事物。完善全省和地方优秀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集体评选表彰机制,推动各级少先队评选表彰纳入同级人社部门表彰评优工作管理体系,加大对一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表彰、宣传和培养力度。建立对校长、家长、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激励机制,颁授“星星火炬奖章”。联合教研部门开展少先队辅导员教研科研竞赛活动,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推选竞赛、展示交流活动。

四、努力提升少先队服务能力

(十三)建设少先队社会化工作平台。深化与团的事业化工作平台和团属单位的合作,在开发产品、开展活动、整合资源、服务基层等方面为少先队工作服务。争取党政支持,借助团内资源,整合社会力量,探索联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承接政府专项工作和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

建设“网上少先队”。依托“智慧团建”推进“智慧队建”,探索建立少先队“雏鹰争章”等电子队务和基层组织、队员、辅导员、各级少工委信息管理系统。依托“青年之声”建设“少年之声”。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建好湖北少先队网、“荆楚少年说”微信公众号等工作平台,推进各级少先队组织新媒体工作平台互联互通。深化少年儿童网络素养教育,教育引导少年儿童合理使用网络,控制上网时间,绿色上网。加强各级少先队组织对自身网站和网络新媒体应用的管理,开展对少年儿童和基层少先队组织用网情况调查研究。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中央驻省、省级主要新闻单位、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

多生产推广少年儿童喜欢的优秀文化产品。争取宣传、新闻出版、广电影视、文化艺术、网络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支持,联合专业力量,实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作品产品研发推广工程,大力创作、研发推广思想性、艺术性、时代感强的童谣、图书、歌曲、电影、动漫、游戏、音乐舞蹈、电视、微电影、微视频、舞台艺术、数字出版等优秀文化艺术产品。

积极参与同港澳台地区少年儿童和少年儿童组织、工作机构的交流。参与与国外有关少年儿童和少年儿童工作的组织、机构的友好交往。

(十四)服务少年儿童成长需求。强化服务意识,围绕少先队员的需要和家长期盼、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找准切入点,设计开展“希望家园”、“爱眼护眼行动”等具体服务项目,精准服务少年儿童在平安自护、身心健康、学习成长、人际交往、社会生活、网络安全等各方面需求。积极承接政府少年儿童事务。通过依法公募、众筹等方式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拓服务项目,挖掘服务资源,打造服务品牌。通过手拉手、微心愿圆梦等多种方式,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乡贫困家庭、残疾、孤儿和患重大疾病等困难少年儿童群体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联合团的权益工作部门和专业力量,建立了解、反映少年儿童意愿、呼声和诉求的工作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有序代表少年儿童表达诉求、解决问题,依法积极介入、主动发声并协助处理典型性重大个案维权,参与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五、强化少先队工作专业支持

(十五)建设高素质少先队辅导员和工作者队伍。构建“专业辅导员+志愿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队伍。建立省、市、县、乡(镇)、学校等各级少先队总辅导员和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体系。落实和完善总辅导员设置管理办法,配齐、配强省、市、县总辅导员,享受同级团委副职待遇,确保专职专用,乡(镇)总辅导员可由大队辅导员兼任,加强对总辅导员的管理和培养。推行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标准,规范辅导员选拔、配备、聘任和调整。不断完善大、中队辅导员任职资格、工作考核、专业发展相关政策,推进辅导员职称评聘“双线晋升”,畅通辅导员成长发展通道。建立命名全省各级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基地,积极参与辅导员远程培训平台建设。全面实施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规范培训内容、课程、课时、教材、师资,普及学习中央和省委精神、政策理论、少先队业务和专业知识技能。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大队辅导员每年参与业务培训累计不少于72学时,中队辅导员不少于20学时,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校长岗前培训内容。培养少先队辅导员名师、骨干,建设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各级中小学优秀教师培养序列。尊重和服务辅导员,加强对辅导员的人文关怀,建立和活跃辅导员之家。积极聘请“五老”、热心家长、解放军指战员、有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等担任少先队志愿辅导员,探索建立志愿辅导员注册管理、分级聘任、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志愿辅导员激励机制,纳入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志愿者表彰。

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培训,教育引导全体少先队工作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推动各级团委少先队工作干部,落实好“8+4”常态化下沉基层、“4+1”向基层服务对象报到、“1+100”直接联系青年等制度安排,直接联系、直接服务、直接引导基层少先队组织、少先队员和辅导员。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干部调研制度,推动全体少先队工作干部经常性深入中小学驻校蹲点,了解基层实际,与少年儿童和辅导员、教职员工、家长等交朋友,调查研究、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十六)加强少先队理论研究和专业支持。充分调动各级少工委和基层少先队组织积极性,借助共青团智库和教育及社会研究机构、专业力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深入研究阐释中央和省委精神,研究当代少年儿童发展规律和时代特征,开展少先队史论法研究,加强少先队工作重大课题研究,推进国际比较研究。落实少先队组织和工作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与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合作,依靠高校推进“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二级学科建设,加强少先队研究机构建设,培养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少先队专业人才,参与联办学术刊物,为少先队工作改革创新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探索建立各级少先队中心教研组,发挥老少先队工作者、少先队名师等作用,推动群众性科研活跃,推动研究成果转化运用。

六、优化完善少先队工作支持保障

(十七)推动纳入党委和政府相关制度安排。推动将少先队改革纳入地方群团改革总体安排,研究制定少先队改革措施。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纳入青少年事业的整体格局和统筹规划,邀请党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定期参加少先队活动,每年至少集中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加强工作领导和指导。加强对省委重视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建立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少先队政策的协调督导机制。

(十八)加强全团带队工作。加强各级团组织对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主动带思想、带组织、带工作、带队伍、带作风,将全团带队工作情况纳入团的工作考核指标。建立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定期听取少工委工作汇报制度,每年专题研究两次以上少先队工作。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各级共青团工作总体安排,配齐配强少先队工作部门和专职干部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少先队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选配挂职、兼职干部。在团干部培训中设立少先队工作内容,每次培训安排不少于2课时,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团干部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共青团各战线和团属单位、媒体在工作力量、资源、项目上支持少先队工作的机制。建立少先队组织、工作、活动绩效评价和服务少年儿童满意度评价制度。深入研究完善有关少先队政策制度,不断推进制度机制创新。

(十九)完善团教协作机制。以少工委主任办公会等工作机制为基础,建立健全县(市、区)及以上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每半年(学期)研究1次以上。建立县(市、区)及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重大工作及时沟通机制,团委主动加强沟通,在涉及中小学生、青少年、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出台前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各级教育部门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在中小学党建工作中的作用,纳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范畴,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纳入学校工作总体布局,一起规划、部署、检查、保障,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导指导和考核评价,重点加强少工委建设、少先队活动课时、辅导员配备、职称参评等工作督导。实行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选派干部到同级少工委挂职、兼职制度。

各地小学和初中要保障少先队工作基本条件。中小学校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考核评价,普遍开展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确保充足的少先队活动时间,大力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开展校内外实践活动,支持建设好少先队集体,保证学校少先队队室、鼓号队、红领巾广播站(电视台、网站,有条件的地方)、宣传栏、中队阵地等基本阵地和配备,积极创造校内外少先队实践活动阵地,保证少先队工作必要的经费、物资,建立健全少先队工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发挥好少先队组织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特作用。中小学少先队开展相关活动及购置队报队刊、少先队专业杂志、图书、红领巾、队徽、队干部标志、设施设备所需经费,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各地小学和初中要设置大队辅导员岗位,一定规模的学校可设总辅导员。选配优秀教师担任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全面落实并保障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的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职级待遇,并纳入后备干部培养。将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评比表彰奖励。建立健全少先队辅导员以“少先队活动”等科目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双线晋升”制度。鼓励和支持大队辅导员参加少先队业务知识学习、辅导员技能提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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