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职改办[2013]122号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节选)

2018-12-13 14:54

鄂职改办[2013]122

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节选)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830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修订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学和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均分为三级,高级职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一级教师,初级职务名称为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人事代理机构中,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二章 分则

第四条 申报

三、能力业绩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

1、按不同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3)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①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10年以上。

③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5%以上。

2、具有下列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5)获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之一。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之一。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要具有省级认证的“双师型”资格。

3、任现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具备以下5条中的3条,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5条中的2条:

1)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2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2)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为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

4)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辅导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5)积极参加教研、科研部门以及少先队工作学会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2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2次。

(二)高级教师

1、按不同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3)初级中学

①学科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5年以上。

③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小学(幼儿园)

①学科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

②学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5年以上

③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④教师评议优秀率、家长评议满意度、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2、具有下列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3、任现职期间,学术(科研)成果具备以下5条中的2条,在乡镇以下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可具备5条中的1条:

1)承担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示范或观摩教学课1次,并获得较好的效果;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奖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获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次。

2)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3)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少先队辅导员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

4)积极参加教研、少先队工作学会、教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研、科研活动。获得奖励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1次;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或县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

5)获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项目之一荣誉称号。乡镇以下中小学获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项目之一荣誉称号。

(三)一级教师

1、按不同类型学校、教科研机构,其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2)初级中学

①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②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

③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④学生评议满意度、教师评议优秀率、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①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②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3年以上,能胜任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③教师评议优秀率、家长评议满意度、校委会评议优秀率均须达到80%以上。

4)教科研机构

①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科研课题。

②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2、具备下列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9从事少年队辅导员工作,积极开展少先队活动,承担少先队活动课教学,获得县级(或以上)少先队组织的奖励或者表彰。

第五条 破格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业绩者,可以逐级破格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七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的4条以上:

(一)优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获特级教师或国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2次以上。

(四)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五)公开出版学术专著2部或与他人合著2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

(六)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从事少先队工作,本人或者组织学生受到全国少工委表彰2次以上。

 

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七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条以上:

(一)优质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得到承认。

(二)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学科带头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三)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省级以上指导教师奖1次以上。

(四)受聘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的编写,经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并在市以上范围使用推广并正式出版。

(五)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与他人合著1部(内容应占合著大部分)。

(六)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论文集和增刊以及相关学科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相关)。

(七)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得三等奖1次以上;或本人指导的学生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省级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担任少先队辅导员的,组织学生参加省少工委比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兼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

专职从事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思想品德”专业,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5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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