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课题研究管理实施办法 (2015年9月,试行)

2015-10-23 15:26

中少学发[2015]1号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是全国性的少先队学术团体、国家一级学会。为贯彻第七次全国少代会和全国学会第五次代表大会精神,加强课题科研工作,提高课题研究和理论创新能力,促进少先队科研工作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研究管理的原则
  课题研究围绕党对少先队的要求和共青团、少先队的中心工作,坚持以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思想和少儿心理学、生动活泼、日新月异的少先队实践为主要源泉,研究少先队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探索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少先队工作的客观规律,服务全队宏观决策和基层少先队工作的全面活跃。
  全国学会课题面向全国少先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少先队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和教育部对少先队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对少先队工作的部署,坚持时代性和实效性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以保证质量、控制规模、出好成果为目标,确保少先队研究质量。
  二、课题管理的分类立项
  (一)课题分类
  全国学会课题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和应用性研究两大类,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中,重大课题由全国学会根据工作需要报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批准后确立,专门立项,委托研究;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通过学会规划或年度、近期计划发布,根据需要最终由全国学会审定后确立。
  (二)课题发布
  全国学会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是学会研究发展计划的重要部分,为学会的学术研究及发展远景规定目标和方向,对学会的研究领域、内容、形式等做出研究规划。
  三、课题研究的申报审批
  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所属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以及各级少先队组织、少先队辅导员、热心少先队工作和少年儿童工作者都具有课题申报的资格。
  (一)课题申报要求
  1. 课题申报的条件
  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所申报的课题,可以是学会发布的"课题指南"课题,也可以由课题申请人自主提出具有时代意义和研究价值的课题。
  课题采取主持人负责制,主持课题的负责人应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良好,能够承担少先队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和有效实施的责任,有能力完成全国课题的研究任务。
  一般由省级学会组织课题申报以及由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申报并签署意见。也可由个人会员直接向学会秘书处进行课题申报,并接受各项检查与指导。
  凡不能按时完成以前全国少先队课题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具备新课题的申报资格。同时,每人一次仅限报一项全国少先队课题。
  2. 课题申报的提交
  课题负责人要详细填写《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包括课题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课题论证的基本方案与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课题组分工和研究进度安排;完成课题的研究能力和保障等。需要有课题申报单位审核意见并签章,及课题主持人承担信誉保证的签名。
  3. 课题申报的时限
  全国学会自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受理课题申报,一般在三个月内完成立项。年度课题自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立项。逾期未报则不予受理和报批立项。
  (二)课题审批工作
  全国学会由学会秘书处组织对课题申报的审批、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1. 课题的受理
  全国学会课题由省级学会及团体会员单位组织申报,全国学会秘书处统一受理。凡手续完备,课题申报书填写完整的课题予以受理;凡填写项目不完全或只有申请人而无单位审核与保证的课题一般不予受理。组成课题组如不是同一个单位,可以以主持人单位申报或者省、地市级学会申报。
  2. 课题的认定
  全国学会组织课题评议。课题立场、导向正确,选题科学,论证合理,具有研究意义的课题,经审批可立项;课题选题不符合要求,或不属于少先队研究范畴的课题则不予认定立项。
  3. 课题的立项
  对于通过课题评审予以立项的课题,学会将统一进行立项编号,并下发立项批复书。审批立项的通知由秘书处集中公布,并以书面通知发给课题负责人。
  全国学会所有课题均按照《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标准课题编号》实施,由秘书处下发。课题成果必须在其显著位置标注。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如设有地方性课题,也可向全国学会申请"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标准课题编号"。标准课题编号将作为少先队课题研究领域内的唯一有效编号。(详见附录编号表)
  四、课题推进的管理
  (一)课题的开题工作
  开题是科研工作的第一个环节,是对课题研究的再论证,是确保课题研究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课题开题后需按照研究方案严格实施课题计划。
  凡未经全国课题评审准予立项的课题无权开题,开题时间为立项后两个月内进行方为有效。
  1. 课题开题的基本流程
  (1)课题负责人陈述课题开题报告;
  (2)专家对课题实施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进行评议,并对研究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指导;
  (3)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课题研究的实施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
  2. 开题报告的撰写
  开题报告又称研究方案,是开题者对少先队科研课题思路与实施过程的文字说明材料。开题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课题名称;
  (2)课题提出的背景和理论及实践意义;
  (3)课题的界定和研究目的、理论基础或理论支撑;
  (4)研究的主要内容、重点、难点和创新点,以及少先队研究主要采取的教育措施;
  (5)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预计有哪些突破;
  (6)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效果检测;
  (7)研究步骤与进度安排;
  (8)研究的预期成果与表现形式;
  (9)完成课题研究的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等;
  (10)课题组人员分工。
  (二)课题的中期检查与督导
  课题实施中段,需进行阶段性总结,进行课题进展汇报,寻找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明确后续完成的任务。由省级学会组织申报的课题,实施情况由全国学会委派省级学会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向全国学会秘书处做中期报告,接受检查与督导;由个人会员单独申报的课题,实施情况直接向全国学会秘书处进行中期报告,接受检查与督导。
  (三)课题的结题工作
  课题结题是课题研究的最后阶段,是对课题研究的陈述总结,是对课题成果的评价鉴定。
  1. 课题结题的一般程序
  (1)提交课题结题申请书;
  (2)撰写课题研究的结题报告,并附其它研究成果等所需的材料;
  (3)组织结题评审。每项课题需有全国学会确定的专家、各省级专家及少先队工作者出具鉴定意见;
  (4)全国学会确定专家和委派省级学会确定的专家及少先队工作者对课题成果进行鉴定、评审、验收等工作。全国学会根据专家和少先队工作者鉴定意见做出终审鉴定;
  (5)课题结题可采取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的形式进行;
  (6)全国学会对课题结果验收合格后由学会秘书处向课题负责人下发结题证明。课题结题通知由秘书处集中公布,并以书面通知发给课题负责人。凡发表的科研成果均需标注全国统一标准的课题编号。
  未经学会秘书处批准立项备案的全国学会课题,及无全国统一标准课题编号的课题,其相关的论文、书籍等各种成果,学会将不予鉴定、评审、验收。
  2. 课题结题评审的流程
  (1)课题负责人汇报结题报告;
  (2)其他主研人员进行补充说明:
  (3)对课题研究的其它成果进行介绍;
  (4)评审组成员审阅各项结题材料;
  (5)评审组对课题进行评议,提出问题和建议;
  (6)评审组专家提出评审意见。
  3. 课题结题报告的撰写
  课题结题报告一般应包含课题名称,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等内容。
  正文包括:
  (1)课题研究的概况。集中阐述研究的过程、步骤和结果。主要包括: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和理论依据,研究对象和方法,主要内容的实施和举措,重点、难点的突破和创新等;
  (2)研究效果的科学分析。需要有定量、定性的说明及效果证明;
  (3)研究探索的规律和得出的结论;
  (4)主要的研究成果:请注明研究报告,论文和文集、图片、光盘等。其中,研究报告作为结项的主要方式是必须提交的;
  (5)讨论与建议,研究的不足与今后研究的展望;
  (6)注释:格式请按"作者:文献名,出版社(或期刊),出版时间(或论文期数)"著录。
  附录可备有:课题组长及主要成员,调查问卷,图片,文集,典型案例,光盘等。还应附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的获奖情况,公开发表的论文和有影响力的宣传材料。
  4. 课题的更改或推延
  课题研究因故更改或推延结题,主持人需向学会秘书处提出书面更改或延期申请,经学会秘书处同意方可更改或延期。
  五、课题研究的资助奖励
  1. 课题的资助
  全国学会对一些重大课题或重点课题,将资助额度不等的科研经费。经费将根据课题研究进度分期拨付到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
  经费需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符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
  如因特殊原因中断课题,全国学会秘书处有权追回部分资助经费。对于经批准取消的科研项目或未完成的课题,可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2. 课题的奖励
  全国学会秘书处将定期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集中进行评选鉴定,并对其中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推广并给予适当奖励。(课题优秀成果的评定标准另行制定。)
  六、课题实施的注意事项
  1. 关于课题日常管理
  全国学会课题的日常管理,由秘书处统一组织课题的发布、审批立项,主持中期检查以及课题结题审核,并主持课题成果的评选鉴定、交流展示和宣传推广等日常工作。各省级学会具有全国课题的组织申报、检查并汇报中期研究进展,按时上报结题情况和优秀成果的推荐与推广等职责。
  2. 关于课题选题
  全国课题的选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符合党对少先队工作的要求,符合团组织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符合全国少工委的部署,符合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实际。
  3. 关于课题实施
  全国课题的实施,一要在各级少工委的领导下有序进行;二要突出少先队课题的组织特征和各级学会的组织功能及作用;三要不断整合研究力量和资源,在组织和动员辅导员和广大少先队工作者直接参与课题研究外,还要动员和协调社会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协同攻关;四要注重成果的转化,特别是阶段性成果的实际推广和应用,促进科研工作的全面活跃和整体水平的提高。
  4. 关于全国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各专业委员会是全国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学会理论研究工作的专业力量,担负着全国课题重要的科研任务。专业委员会根据秘书处的部署,按照各自的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选定全国课题,联合业内各方力量,完成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工作。所研究课题为全国学会课题,不另设专业委员会课题,所有课题由学会统一管理。
  5. 关于各地学会
  各地学会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地方学会的课题管理办法。
  七、附则
  (一)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秘书处,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补充。
  (二)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课题申请书》(下载

2.《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课题结题申请书》(下载

3.《中国少年先锋队工作学会标准课题编号》(下载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3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