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7 17:26
鄂青联发〔2016〕1号
关于做好市、县级少工委集中换届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少工委:
地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简称少工委),是地方少先队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期开展换届工作是加强少工委自身建设,优化少先队工作环境的有效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5〕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 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意见》(鄂发〔2014〕15号)精神,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活跃少先队基层工作,现就做好市、县级少工委集中换届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换届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需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少工委同意召开。主任、委员提名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同级党委管理为主。新一届少工委的委员、主任的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少工委。要确保代表人选符合
党的要求,确保选举结果体现党的意图。
2.坚持全团带队。“全团带队”是党赋予共青团的光荣职
责。各级共青团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队伍上和作风上带好少先队。市、县级团委要将少工委换届工作纳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整体框架,指导同级少工委健全少先队工作机制,打牢少先队工作基础。
3.坚持团教合作。“团教一家,紧密合作”是少先队工作的优良传统,各级少工委要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主动协调,密切沟通,共同制定换届工作计划,指导少先队活动开展,确保换届任务的圆满完成。
4.充分发扬民主。少工委换届工作要按照队章规定,认真履行队内民主程序。少代会代表和少工委委员应自下而上酝酿提名,要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广泛性。少代会代表应由基层少先队组织民主选举产生,少工委委员应由本级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需确保选举程序符合队章规定,选举结果符合广大少先队员自主意愿。
二、集中换届工作的主要任务
我省第六次少代会拟于2016年“六一”期间召开。为统筹各级少工委换届工作和人事安排,各地要以推动少先队工作整体活跃、实现少先队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按步骤、分阶段、自下而上开展好少工委集中换届工作。
(一)成立市、县少工委。部分未成立市、县级少工委的地
方,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积极争取同级党政支持,在以下时间内完成少工委成立工作 :
1.2016年3月底前向同级党委及编制管理部门请示,落实市、县级少工委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2.2016年5月底前召开市、县级第一次少先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级第一届少先队工作委员会。
(二)市、县少工委换届。参照团章有关标准,省、市级少工委五年进行一次换届,县级少工委三年进行一次换届。市、县级少工委要在以下时间完成换届工作:
1.未完成换届任务的县级少工委(2013年6月1日前换届的),应在2016年4月底前召开少代会,进行少工委换届;
2.未完成换届任务的市级少工委(2011年6月1日前换届的),应在2016年5月底前召开少代会,进行少工委换届。
三、集中换届工作的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少工委换届是少先队员、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次集中换届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市、县级少工委换届工作,切实发挥少先队领导机构的管理职能和服务作用。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少先队组织选举有关规定,认真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配齐配强少工委工作力量。特别要围绕换届中容易出现的思想问题和焦点问题,把政策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保证选举工作合法、有效、成功。要正确处理换届工作与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关系,确保换届工作顺利有序。
4.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加强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换届工作信息(含图片)请及时报省少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利霞
联系电话:027-87237838
邮 箱:hbsgw2011@163.com
附件:少先队代表大会和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相关知识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少工委
2016年2月14日
附件
少先队代表大会和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相关知识
一、少先队代表大会相关知识
(一)少先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审查和批准上一届少工委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少先队工作任务和重要事项;选举产生新一届少工委。
(二)少先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代表名额依据辖区内初中与小学数、少先队员数、辅导员数和少先队工作者数构成方案,体现代表性、群众性,兼顾城市与农村、初中与小学以及性别比例、校内外辅导员比例,少先队员代表不少于50%。代表名额分配应听取相关部门和基层意见,并报请同级党委审批。
(三)少先队代表大会代表构成:少先队员代表由本地各级优秀少先队员构成。少先队员代表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农村少先队员代表、男性少先队员代表比例分别不少于少先队员代表总数的20%和40%。原则上要有少数民族少先队员、农村留守少先队员、残疾少先队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少先队员、“各族少年手拉手”和“城乡少年手拉手”结对少先队员以及革命老区少先队员等代表人选。
成人代表由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少年儿童工作者,以及热爱少先队工作、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有贡献的社会人士组成。辅导员代表要注重向基层辅导员倾斜,要确保基层大、中队辅导员,志愿辅导员和农村辅导员占一定比例。
(四)少先队代表大会代表条件。少先队员代表人选必须是6-14周岁的少先队员。要充分彰显当代我省少年儿童的时代特点和精神风貌,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广泛代表性,既要有少先队小干部,也要有普通少先队员。代表产生应在基层少先队组织里由少先队员民主选举,由各级少先队组织集体推荐产生。
成人代表候选人要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热爱支持少先队工作,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对少先队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广大少年儿童的信任和喜爱,经同级党团组织考察审核后产生。
(五)少先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和产生。各选举单位要按照市、县级团组织预分名额及构成要求,与相关单位、学校党组织、少先队组织协商,并征求有关单位党组织、多数少先队员意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反复酝酿,逐级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人选要经同级党团组织考察审核,由各市、县团委召开常委会或相应会议,根据代表预分名额和代表候选人条件、构成要求及考察情况,确定为少先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
二、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相关知识
(一)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构成。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构成。由同级党委分管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担任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负责领导少工委的日常工作。少工委实行“双主任”制,由同级团、教两家分管领导或以上职务者共同担任主任,副主任一般由同级团委少年部负责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教育科(处)负责人、少先队总辅导员担任。少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少工委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委,与团委少年部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少工委的日常事务。
(二)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委员的构成。市、县级少工委委员构成可参照省级少工委委员构成,包括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少先队工作者及与少先队工作密切相关部门的干部等,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委员人数。少工委在确定委员人选时要考虑到工作、身份、年龄结构、阅历和专业背景,兼顾乡镇、社区和学校的区域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