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2 09:53
鄂少办发〔2016〕1号
关于创建“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少代会精神,推进湖北省少先队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发挥少先队名师在骨干辅导员培养、少先队工作研究和促进基层少先队活动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少工委工作指导意见,省少工委决定在全省建设一批“少先队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要求,推动落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的相关工作部署。
2.开展课题研究。承担省少工委和省少先队工作学会的重点课题研究。
3.做好专业引领。参与本地少先队活动策划和实施,为本地少先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
4.承担培训工作。联系、凝聚广大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提升本地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能力和水平。
5.开设少先队小骨干培训班。定期对当地优秀少先队小干部进行培训,同时面向中小学、家长和社会宣传少先队教育理念和少先队工作。
二、申报条件
1.有影响的“工作室”领衔人。(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少先队事业,有丰富的少先队教育理论素养和实践经验。需有5年及以上少先队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校领导。(2)需有5年及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曾获得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大队辅导员或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资深少先队工作者。(3)曾主持省级及以上少先队科研课题研究,有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奖项。
2.有稳定的“工作室”团队。团队成员由热爱少先队事业,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辅导员组成。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任学校大、中队辅导员2年及以上,需来自4家或以上不同单位的8-10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或总辅导员(中期可进行调整)。
3.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具备比较突出的少先队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能力,经常性开展少先队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保证科研质量。
4.定期开展少先队活动。根据全国少工委、省少工委的安排部署,将课题阶段性成果用于本地少先队活动中,并进行交流研讨观摩。
5.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和保障。“工作室”需有固定的教研场所,具备上网条件和资料柜。省少工委将配备少先队工作报刊、书籍、文献资料,所在市、县少工委和领衔人所在单位要提供相应支持。
三、创建流程
1.2016年4月至5月,各市州根据调查情况组建工作室、制定工作计划,于6月2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方案报至省少工委办公室。
2.2016年6月,省少工委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情况,组成专家组,评审出符合条件的“工作室”作为“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创建单位。
3.2016年底,各“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创建单位集中进行中期汇报,展示科研课题成果。
4.2017年5月,围绕少先队活动课程《纲要》,组织开展课题评审,各“少先队名师工作室”须完成1—2个应用性实践研究课题,构建研训一体化平台。通过专家组终评,对科研成果丰硕及有积极影响的创建“工作室”授予“少先队名师工作室”。
四、组织管理
1.“工作室”由省少工委组织专家组,对“工作室”的建设进行审核、指导、评估、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2年为一个聘期(可连续聘任),综合评议“工作室”各成员的工作表现和考核评价情况,积极督促和指导“工作室”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工作室领衔人”及其“工作室”,由团省委、省少工委联合颁发证书,并为“工作室”挂牌。
2.“工作室”所在市级少工委,承担日常管理责任,上下联动,责任到位。“工作室”所在县市区少工委或所属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相应职能部门管理指导,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工作室”之间实行横向交流互动,共建平台,资源共享。
3.“工作室”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省少工委为命名的“工作室”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有条件的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或所属单位要加大保障力度。
请各市级少工委于6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稿一式四份(需加盖公章),报送至省少工委办公室。
联系人:徐明峡 杨 路
电 话:(027)87287838、87233563
传 真:(027)87360836
邮 箱:hbsgw2011@163.com
附 件: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创建单位申报表 (2016年)
湖北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