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全省“爱眼护眼”公益宣传项目的通知

2016-09-30 15:16

鄂少办发〔2016〕4

 

关于申报2016年全省“爱眼护眼”

公益宣传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少工委:

为进一步增强少年儿童爱眼护眼意识和能力,帮助少年儿童养成科学的用眼护眼习惯,扩大爱眼护眼行动影响,省少工委决定在全省有针对性的开展“爱眼护眼”公益宣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

孩子眼睛好  世界更精彩

二、项目简介

“爱眼护眼”公益宣传项目为应对少年儿童视力低下问题,引导少年儿童养成科学用眼、正确护眼的好习惯,帮助少年儿童摆脱视力困扰、健康快乐成长。项目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实施,采取宣传发动、项目推荐、省级评审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三、申报对象

少先队工作示范学校、爱眼护眼示范学校、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工作机构、志愿公益组织和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等。

四、项目数量

省级“爱眼护眼”公益宣传项目在各地择优申报的基础上,省少工委将组织专家评审会,采取差额评审的方式,按照20%的差额比例,最终确定50个实施项目单位。 

五、申报流程

1.宣传发动(2016年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各市州少工委广泛宣传发动本地区青年社会组织、中小学少先队大队等单位,参与爱眼护眼公益宣传项目的申报,各申报单位根据要求准备相应资质材料。

2.项目推荐(2016年10月中旬)。社会组织联系项目实施地所在市、县少工委,按照工作实际进行活动设计、方案策划,并由市级少工委根据申报情况和名额分配(附件3)于10月17日前统一提交申报材料。

3.省级评审(2016年10月下旬)。省少工委将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机构名单及方案进行差额评审,确定项目及资助金额。

4.项目实施(2016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项目确定后,省少工委将划拨爱眼护眼公益宣传项目经费2000元用于项目实施,各实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启动项目服务。

5.督导评估(2016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省少工委委托各市州少工委开展活动情况评估,并对项目工作进行专业督导。并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图片、总结等资料汇总报送至省少工委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1.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爱眼护眼”宣传行动是推进全省爱眼护眼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本着对少年儿童健康成长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深入督导和评估,全力做好此次公益宣传各项活动。

2.认真组织,注重实效。活动要注重过程,整体推进,形成示范。各地要及时总结宣传行动中的有效举措,优秀事迹,带动本地区爱眼护眼宣传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少年儿童爱眼护眼意识和能力得到提升。

3.强化宣传,总结经验。各地要充分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资源,注意挖掘宣传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形成切实有效的爱眼护眼知识宣传体系,为少年儿童提供校内外爱眼护眼有效保障。

 

联系人:徐明峡    杨  路

电 话:027-87237838   027-87233563   

邮 箱:hbsgw2011@163.com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
  邮  编:430071  

 

                  

附件:1.全省“爱眼护眼”公益宣传活动服务指引

      2.全省“爱眼护眼”公益宣传项目申报书

      3.全省“爱眼护眼”宣传行动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湖北省少工委办公室 

2016年9月30

关于开展全省“爱眼护眼”公益宣传行动的通知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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